老子曰:“人无信不立,业无信不兴,国无信则衰”,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可直到2020年仍有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,因为失信成为被执行人,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,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。为了予以警示,今天通过几个例子讲讲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的打击惩戒。
2020年如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,向政府相关部门、金融监管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,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面,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
总结就是,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人,会被公开基本信息,还不能在宾馆、酒店、高尔夫球场等高档消费场所出入,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会受限,像飞机不能坐,火车不能买卧铺,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买;就连贷款买房买车,租酒店公寓等也不被允许。此外,不同地区还会有其他一些措施,比如像诸暨法院就有向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“限驾令”,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。
看看几个2020年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例子:
1、包工陈某头欠某水泥制品厂购砖货款2万7000元后下落不明,水泥厂将其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后限期10天内付钱全部货款,陈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,被水泥制品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法院受理后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将其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布在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上,还采取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。
2、董某找杨某借了7800元后,还了2000元就不还了,杨某将其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董某在约定期限内还清5800元,结果董某不按判决执行还款义务,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将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,对其采取限高消费,不能乘坐飞机,导致人在泰国的董某无法购买飞机票回国,最终让家人把执行款送到法院,让法院解除失信惩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