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大多数购房者,会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,可是不同的人,可贷额度各不相同,所以就面临一个问题,可能会存在额度不足的情况。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标准是什么呢?我们以长春市为例,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,其他地区小伙伴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。
一、贷款额度标准
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,贷款最高额为80万元;无共同借款人的,贷款的最高额为50万元;
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,首次贷款的,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;第2次贷款的,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。
二、首付比例
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:
1、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(含)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%。
2、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(含)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%。
3、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%。
借款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,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%。
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。
三、贷款期限
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,最长为30年。
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即男65周岁,女60周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