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知道深圳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,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的公积金。而此次疫情让很多深圳企业会延迟缴纳公积金,那么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呢?这里分情况讨论。
深圳疫情期间公积金延迟缴纳影响贷款吗?
分两种情况:
1、如果企业没有受到疫情影响而延迟缴纳公积金,导致职工公积金断缴的,是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,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,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形的,不符合申请条件。
2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物流运输、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以延迟给职工交公积金,这种情况职工公积金断缴的,需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,在申请前缴满6个月公积金是可以贷款的,期间有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。
顺便介绍下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:
1.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,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,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(账户封存、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)。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;
2.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信用状况良好(信用状况认定见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》);
3.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(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)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;
4.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;
5.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;
6.贷款申请符合国家、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,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,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,按照“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”的原则处理,但国家、省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,从其规定;
7.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8.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:
(1)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;
(2)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;
(3)职工与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;
(4)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《暂行办法》、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》缴存公积金,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、调整缴存基数、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