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贷款的担保人,当债权人要求自己偿还债务,但自己又无力偿还的话,可能自己的财产就会被用来抵值,比如将有价值的物品、房产、工资冻结等等。
不过大家需要注意,担保也分情况:
如果担保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,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话,那担保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。
那在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时候,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。而且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,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,担保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
而如果担保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,那就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承担。
对于这种情况,当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仍未履行债务的话,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,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,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了。当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,保证人就不得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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